与药物警戒、医学问询和产品投诉相关的儿童隐私声明
基本原则
本与药物警戒、医学问询和产品投诉相关的儿童隐私声明(以下简称“本声明”)适用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儿童”)及其监护人。如果您是儿童,请在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陪同下仔细阅读本声明。本声明旨在向您告知,罗氏制药中国(以下简称“罗氏”、“我们”)如何出于药物警戒相关活动、医学信息问询和产品投诉的目的收集和处理儿童的个人信息。
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方面,本声明与《与药物警戒、医学问询和产品投诉相关的隐私声明》不一致的,本隐私声明将优先适用。本声明未提及的,则以《与药物警戒、医学问询和产品投诉相关的隐私声明》为准。
如何处理个人信息
1. 药物警戒:为了保障药品安全,履行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我们可能会收集以下与儿童相关的信息:儿童的姓名、年龄、性别、生日、民族、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身高、体重。 这些信息对公共卫生非常重要,将用于检测、评估、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任何其他药物相关的问题。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儿童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和药物安全),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儿童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 医学问询:如果您向我们咨询与药物相关的医学问题,涉及相关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可能需要收集儿童的年龄、性别、用药记录、身高、体重。我们收集这些信息用于回答问询,跟进此类请求并将信息保存在医学信息数据库中以供参考。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儿童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和药物安全),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儿童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3. 产品投诉:如果您向我们反映药品相关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我们可能会收集儿童的年龄、性别、用药记录、身高、体重。我们收集这些信息将用于产品投诉的评估、分类和评价,跟进此类请求并将信息保存在产品投诉数据库。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儿童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和药物安全),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儿童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上述儿童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为上述特定目的和在有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儿童个人信息。我们将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保障该等信息的安全性。我们预期根据本声明处理儿童个人信息不会对儿童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我们实现本声明所述其他目的,我们可能会将您提供的本声明列举的儿童个人信息(生日、民族除外)传输给罗氏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和存储,以供罗氏全球药物警戒数据库、罗氏产品投诉数据库运营,并履行药物警戒法规和/或有关药物安全性相关法规的义务。
境外的数据接收方:F. Hoffmann-La Roche Ltd.,邮寄地址为:Grenzacherstrasse 124, 4058 Basel Grenzacherstrasse 124,CH-4070 Basel, Switzerland,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个人可以通过前述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联系境外的数据接收方。
存储期限
我们会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期限以及法律所允许的特定需求相关的期限内保存儿童的个人信息。有关儿童个人信息存储期限的详细规定请参见《与药物警戒、医学问询和产品投诉相关的隐私声明》。
共享、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将您提供的不良事件信息提交给该产品已上市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关。如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希望获取上述独立处理儿童个人信息的接收方的详细信息,或 就相关事项有疑问,请通过本声明所载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与此同时,我们可能会委托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系统用于数据存储和分析服务。我们会要求他们遵守与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所监护的儿童的个人信息。
儿童享有的个人信息权利
您和您监护的儿童享有个人信息的查阅、更正、复制、要求转移、删除、限制或拒绝处理、撤回同意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下的权利。如需行使上述个人信息权利,可以通过本声明所列联系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回应您的请求。
联系方式
如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对我们如何使用儿童的个人信息或对本声明有任何疑问,您和您监护的儿童可以通过向以下罗氏制药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
罗氏制药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