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声明

罗氏制药中国(以下称“罗氏”、“我们”或“本公司”)非常重视您的隐私权,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本隐私声明旨在向您介绍您在访问我们的网站和使用我们的其他网络资源(例如您使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与我们的呼叫中心联系)时,您参加我们的活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与我们互动时,以及您向我们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建立其他合作时,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收集、使用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的方式,我们为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您提供有关行使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响应途径。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在您使用某个罗氏网络资源或参加某项活动时,我们还可能就这些特定的情形向您提供单独的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以告知您在这些特定情形下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本隐私声明中的相关内容也适用于该等特定情形,除非单独的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明确排除本隐私声明的适用。如果上述单独的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与本隐私声明之间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原则上以单独的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为准,除非另有提及或约定。

请您注意,我们的网络资源或服务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的链接,本隐私声明不涵盖这些内容,我们不对第三方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服务负责。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提供或包含任何该等网站或资源的链接并不意味着我们或我们的分支机构认可该等网站或资源。因此,我们建议在您向此类第三方提供任何信息之前,请仔细查看与这些第三方相关的的隐私声明、政策或条款,了解他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本隐私声明依据适用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隐私声明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如您对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或者疑虑,请随时通过本隐私声明底部所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司的网站和其他网络资源主要面向成年人用户,我们不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如果因具体业务需要,我们可能会在取得父母或监护人授权之后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例如未成年人用药的不良反应报告、部分开放给未成年人参加的线上、线下活动等)。

如果您是未成年人,请您在向本公司披露任何个人信息之前,确保您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隐私声明,并征得您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如果您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请您在向我们提供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隐私声明的内容。

如果您认为我们未经过您同意处理了您未成年子女的个人信息,或者对我们处理您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信息有任何问题或者疑虑,请通过本隐私声明底部所示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 您自愿提供的个人信息

您可根据您不同的身份(例如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求职者、患者、经销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员工等),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下自愿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具体请参见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向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同意书或其他告知函。

如果您向我们提交与他人有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则表示您有权这样做并允许我们根据本隐私声明使用这些信息。

  • 我们自动收集的个人信息

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或其他网络资源时,我们可能自动从您的设备处收集特定信息。

这些信息一般通过我们使用的Cookie或者类似的跟踪技术来进行收集的,详情请见下方的“我们如何使用Cookie 和其他网络跟踪技术”部分。

  • 我们从第三方收集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从第三方处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将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并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处理您的这些个人信息。

  • 我们从公开渠道收集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为了市场策略制定、内部的业务核查流程需要从公开渠道,例如医院官网、合作方公司网站、政府网站、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获取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处理。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仅在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在获得您单独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保障该等信息的安全性。

一般来说,我们收集到的您的个人信息仅会用于我们在本隐私声明中所载或者我们在向您收集个人信息时所告知的目的。

我们可能从第三方处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将依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并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处理您的这些个人信息。

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我们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

  •    经营我们的业务;

  •    提供我们的产品信息和服务;

  •    提供在线服务和/或资讯,例如:就业机会、网络直播、线上会议;

  •    管理您在我们网站或网络资源上的帐户,并验证您的注册;

  •    报销您的费用或针对您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    提供客户服务并响应请求或查询;

  •    为您提供有关产品、品牌、健康主题和疾病的新闻通讯、文章、公告、邀请和其他信息;

  •    与您交流,例如:邀请您提供反馈、参与研究、调研或参加活动;

  •    制定我们的市场计划和活动。

提升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管理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

  •    进行数据分析和研究,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    跟踪和响应问题;

  •    遵守我们的监管和报告义务,包括与不良事件、产品投诉和患者安全有关的义务;

  •    管理我们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性;

  •    有效管理我们的员工队伍;

  •    保存我们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交往的相关记录;

  •    我们可能会将您提交的信息与我们从线上或线下向您收集的其他信息相结合。

实现其他目的

   我们还可能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遵守使用的法律和法规;

  •    响应有关政府部门、主管机关的要求;

  •    审计和调查。

我们的网站和网络资源还会收集有关您的其他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无法直接识别您的身份,但可能与您或特定设备相对应。我们使用其中一些信息来运行网站,以及了解网站和网络资源的相关使用信息,并用于改进和管理网站。我们还会基于您对网站的使用情况为您提供适合您的兴趣和偏好的个性化服务。例如,我们可能会收集您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给您的计算机的 IP 地址,包括每次连接到互联网时可能会更改的“动态”IP 地址,也包括可能保持不变的“静态”IP 地址。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我们的合法商业利益,这些信息是自动收集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我们会在收集此类信息之前征求您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您将可以选择是否允许收集和使用此类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某些网络浏览器和其他程序可能会被用来向罗氏标识您关于罗氏或第三方收集与您在线活动的偏好有关的信息。目前,罗氏不会对此类信息做出响应。

我们仅在合法、合理且必要的情况下委托处理、对外提供、公开或者转移(合称“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1. 在罗氏集团内部

    我们可能会与罗氏在世界各地的关联企业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罗氏关联企业将出于与我们相同的目的使用您的个人信息。罗氏关联企业名单,可在公司网站中找到。

  2.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当我们认为出于遵守监管要求、司法程序、法院命令、政府要求或法律程序所必需或适当的披露时,或为保护客户、公众、罗氏及其他方的财产、权利、安全时,我们保留根据法律要求披露您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3. 与供应商或合作方分享

    我们可能会聘请供应商提供服务,并向这些供应商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 供应商的类型可能包括:客户服务和支持、技术供应商、数据分析公司、第三方内容平台、活动代理机构、媒体服务提供商、管理不良事件报告的供应商、专业顾问(例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供应商还可能包括我们与其他公司共同开发和/或销售的产品的共同推广合作方和健康管理服务合作方。

  4. 与业务转移相关事宜

    向任何拟议购买、合并或收购我们任何业务部分的潜在买方(及其代理和顾问)进行披露,前提是我们向该等买方告知其必须仅在本隐私声明披露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在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在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依据本隐私声明所披露的内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在我们的日常业务以及与您的合作中,我们会涉及到和不同国家的罗氏关联公司和/或位于境外的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为了实现本隐私声明所述之目的,我们在履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时,我们可能会在特定情形下将您的个人信息传输到中国境外。我们将会要求境外的数据接收方采取符合法律要求的保护手段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且依照本隐私声明的要求进行处理以及保护。

  1.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或者与您建立业务合作,更好地与您进行互动、商务合作和学术上的交流,处理您的咨询和投诉,以及为了满足我们对这些业务管理和合规记录的要求,我们将允许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欧盟、英国、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或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罗氏实体和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如系统提供商、服务商)、协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2. 我们的产品可能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我们可能将您提供的不良事件信息提交给该产品已上市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关。

您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将根据我们收集和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目的而有所不同。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存储更长时间。

我们确定存储期限的考量因素包括:

  1. 我们向您提供产品和/或服务所需的期间;

  2. 保证我们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 您是否同意更长的存储期限;

  4. 符合本隐私政策目的所需的存储期限;

  5. 是否存在关于存储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在存储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罗氏及其服务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将采取合理措施,努力保护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免遭丢失、滥用和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更改或破坏。尽管如此,此类措施不是 100%有效的,因此,罗氏对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作任何保证,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免除因丢失、误用和未经授权的访问、披露、更改或破坏而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害。我们建议您采取任何可用的预防措施来保护您在本网站上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果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您的个人信息已丢失、被盗用、被挪用或遭到其他方式入侵,或者出现任何实际或怀疑盗用您的个人信息的情况,您可通过下方“如何联系我们”所列的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您对我们使用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对罗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决定权;

  •     有权限制或者拒绝罗氏对您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     有权向罗氏查阅、复制所存储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或者在满足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条件时请求罗氏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第三方;

  •     有权请求罗氏更正、补充关于您的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     有权撤回您对于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同意。您撤回同意的,不影响撤回前基于您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     当处理目的已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以及出现其他法定情形时,有权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希望行使上述权利中的任何一项,您可通过下方“如何联系我们”部分所列的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

为了保护您和他人的隐私,我们可能需要在完成您要求我们做的事情之前核实您的身份。

如果我们基于您的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果您拒绝同意或您同意之后又撤回了该同意,则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中所描述的某些服务。

我们可能会不定时地修订本隐私声明。本隐私声明的任何更新都将反映在此页面上。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本隐私声明。

本隐私声明的最后修订日期位于本隐私声明的顶部。

如您对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或对本隐私声明有任何的问题或者疑虑,您可以通过向以下罗氏制药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

 

罗氏制药中国:

罗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罗氏研发(中国)有限公司

罗氏(上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罗氏(上海)医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罗氏制药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

 

本隐私声明(“声明”)旨在向您告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罗氏制药中国(以下简称“罗氏”、“我们”)如何出于药物警戒相关活动、医学信息问询和产品投诉的目的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本声明的范围仅限于因药物警戒、回复医学信息问询和/或处理产品投诉的目的而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如需了解罗氏常规的数据处理方式,请参阅上文罗氏制药中国《隐私声明》。

提供给罗氏的与不良事件或其他药物警戒活动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将仅用于本声明所述目的。 这些信息对公共卫生非常重要,将用于检测、评估、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任何其他药物相关的问题。

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您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 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 您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提供给罗氏的任何与医学问询相关的个人信息可用于回答问询,跟进此类请求并将信息保存在医学信息数据库中以供参考。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您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和药物安全),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您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提供给罗氏的与产品投诉相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将仅用于本声明所述目的。 这些信息对公共卫生非常重要,将用于产品投诉的评估、分类和评价,跟进此类请求并将信息保存在产品投诉数据库中以供参考。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我们会收集和处理您的信息,以履行我们药物警戒相关的法律义务。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和药物安全),我们也可能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这些信息。您的信息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1. 如您为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声明,并在确保已获得您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向我们提供您的信息。如您的监护人不同意您按照本政策向我们提供信息,请勿提供;如已提供,请及时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如您作为监护人向我们提供未成年人的信息时,也请仔细阅读本声明,如您对信息处理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使用下文“联系方式”部分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3. 对于经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监护人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共享、转让或披露此信息。

我们向您收集的信息种类将取决于数据主体和处理活动的种类:

  1. 药物警戒:我们收集报告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所在城市、地址、职业、医院(如有)治疗领域(如有)、和家庭关系(如有)。如果出于药物警戒目的需要处理不良事件,我们可能会收集与发生不良事件的个体有关的如下个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生日、民族以及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

  2. 医学问询:我们收集问询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所在城市、地址、职业、医院(如有)、治疗领域(如有)和家庭关系(如有)。我们也可能会基于法律要求(例如药物警戒或药物安全)收集与发生不良事件的个体有关的如下个人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生日、民族以及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

  3. 产品投诉:我们可能会收集投诉报告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所在城市、地址、职业、医院(如有)、治疗领域(如有)和家庭关系(如有)。如果此类信息与评估、分类和评价产品投诉相关,我们可能会收集与受产品投诉影响个人的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

医疗健康信息(包括: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仅为上述特定目的和在有充分必要性的情况下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我们将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保障该等信息的安全性。我们预期根据本隐私声明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不会对您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1.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我们的产品可能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我们可能将您提供的不良事件信息提交给该产品已上市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关。为了处理您的咨询和投诉,以及为了满足我们对这些互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记录的要求,以及为了实现本声明所述其他目的,我们可能会将您提供的信息传输给罗氏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和服务提供商,其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和存储,以供罗氏全球药物警戒数据库、罗氏产品投诉数据库运营,并履行药物警戒法规和/或有关药物安全性相关法规的义务。

    境外的数据接收方:F. Hoffmann-La Roche Ltd.,邮寄地址为:Grenzacherstrasse 124, 4058 Basel Grenzacherstrasse 124,CH-4070 Basel, Switzerland,电子邮箱:。相关个人可以通过前述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联系境外的数据接收方。

  2. 跨境传输的报告包含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但仅包含有限的个人信息,具体而言:

              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日(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民族、病史、用药记录、不良事件信息。

              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所在城市、地址、职业、医院(如有)、治疗领域(如有)和家庭关系(如有)。

  3. 我们向其传输数据的国家/地区的数据隐私法律可能与中国的法律不同。我们将会要求境外的数据接受方采取相应的保护手段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也会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在将您的个人信息进行跨境传输之前,依法采取例如去标识化等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集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国境内,但是为了实现本声明所述目的,我们有可能将部分信息传输至境外。详见上述说明。

  1. 我们会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期限以及法律所允许的特定需求相关的期限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

  2. 针对医学问询人的个人信息,若为一般问询的,境外接收方存储期限为公司最后一次回复后10年。除非:(1)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2)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3. 若问询涉及不良反应数据的,境外接收方存储期限为全球范围内相关药品注册证书注销后25年,该期限符合《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非药物警戒相关法律法规或全球的监管机构对药物警戒记录和数据保存的强制性要求发生变化,则境外接收方会重新评估出境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4. 若问询涉及药品质量或疑似假药投诉的,境外接收方的存储期限为投诉处理完成之日25年,该期限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非药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或全球的监管机构对药品质量投诉记录和数据保存的强制性要求发生变化,则境外接收方会重新评估出境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

  1. 您有权向罗氏要求查阅我们存储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这些信息的目的。 如果适用,您还可以请求访问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这意味着收集您的信息的法律依据为同意)。 只有在个人信息处理基于同意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能删除或限制处理。 请注意,由于我们对药物警戒法规的法律义务,如果出于药物警戒目的而处理您的数据,罗氏可能无法删除或限制对您信息的处理。

  2. 如果信息处理基于同意,请注意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但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进行处理的合法性。 如果您想联系我们以行使撤销同意的权利,请使用下面“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识别信息和联系方式”部分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如您对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或对本隐私声明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通过向以下罗氏制药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

罗氏制药个人信息保护专用邮箱: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沪)-非经营性-2018-0131 沪

公安联网备案 31011502007126号 本网站的内容仅供中国大陆地区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参考。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介绍公司的目标和愿景,并为阅览者提供基本的公司信息和研究进展信息,该等信息应仅作参考,不存在任何产品推广意图,也不构成对任何药物或诊疗方式的推广或推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时地更新本网站,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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